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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外地法院和律师事务所是否有权利调取罗山居民档案
提交时间 2024-09-24
来信内容 本人有一网络借贷逾期未还,前两年因为疫情原因确实困难导致逾期。该平台未与我协商还款事宜直接爆我通讯录,给我通讯录里的联系人打电话催款对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催收员还多次冒充政府人员恐吓我父母。现在我已有能力还款,但借款平台年化利率36有些太高了,再加上违约金让我有点接受不了,我一直在等他们起诉,法院判我还多少我就还多少。今天有个人打电话过来说他是档案馆的,说是现在有个律师事务所和派出所的人一起拿着深圳那边法院的手续过来要把我家庭所有人的档案调走。这个事是真的还是假的?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4-09-26
回复内容 马先生您好,您的咨询问题公安局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档案馆是否提供当事人的档案需要根据其单位内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