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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关于小区电力设施移交电力公司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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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01-16 |
来信内容 | 由于建设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光山县很多小区电力设施一直由建设单位遗留下的物业公司管理,一直未做到国家规定的一户一表政策,电力设施也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收取9元一度的高额电费,物业公司经常挪用电费导致小区被电业局停电。以前是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明文规定,今年我省的最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出台,文中明确规定了新建小区必须要把电力设施移交给相关单位,第十四条 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设施改造事项给予支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未实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的老旧住宅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改造,实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专有部分分户计量、分户控制。 不知道我们的相关部门在今年是如何安排工作的,有没有像学习十九大精神一样来学习《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呢?老百姓的幸福感可不是学习十九大就能感受到的!还有“全面深化改革”连这样的民生小事都改不了,你们还谈什么人民群众满意度啊!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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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01-16 |
回复内容 | 袁国栋,你好。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职能在市房产管理中心,请及时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