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泰阳辰小区违规收取2700元燃气初装费、拒不开具发票及物业服务违规的投诉履职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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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1-03 |
| 来信内容 | 投诉人: 泰阳辰小区部分业主代表 被投诉人: 泰阳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日期: 2026年1月3日 致:信阳市场监督管理局、信阳市税务局、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泰阳辰小区的业主。现就泰阳辰小区物业(泰阳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的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拒不开具发票、物业服务资质与收费等级不符、承接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物业等,向贵局进行实名、集体投诉,恳请贵局依法严厉查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 投诉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2700元 事实: 自2017年小区交付以来,被投诉人向每户业主强行收取2700元“燃气初装费”。 违规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相关政策,以及河南省的相关规定,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如燃气初装费等)已明确列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确规定应由开发商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业主另行收取。 结论: 被投诉人此项收费无任何合法依据,属于典型的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业主的财产权益。 收取费用后拒不提供合法发票,涉嫌偷逃税款 事实: 在收取了每户2700元的高额燃气初装费用后,被投诉人拒绝向业主提供过正规税务发票,仅提供手写收据。 违规依据: 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关于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强制性规定。 结论: 该行为涉嫌偷逃税款,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导致业主的缴费行为缺乏合法凭证,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物业服务资质与收费标准不符(质价不符) 事实: 根据我们从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获取的开发商(华能置业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具备“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而泰阳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资质等级为“暂定三级”。(2016-2018年) 违规依据: 然而,被投诉人与我们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却是按照“信阳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 结论: 这种“低资质、高收费”的行为,构成了明显的“质价不符”,违反了价格法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属于价格欺诈或价格违法行为。 违规承接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物业 事实: 开发商建设的物业并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违规依据: 然而,被投诉人在明知该物业不符合法定交付和承接条件的情况下,仍然承接了该物业,并向业主收取足额的物业费。 结论: 此行为违反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收取物业费的基础不合法。 二、 我们的诉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恳请贵局: 立案调查: 立即对泰阳辰小区物业(泰阳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所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认定并制止违规收费: 依法认定其收取2700元“燃气初装费”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该违规收费行为。 责令退款: 责令被投诉人向已缴纳该费用的业主全额退还2700元人民币。 查处偷税漏税: 对其收取费用不开具发票的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责令其限期为所有已缴费业主补开发票,依法接受税务行政处罚。 查处物业服务违规行为: 对其“质价不符”及承接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物业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其整改或退还违规收取的物业费差价。 书面告知: 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我们全体投诉业主。 我们相信贵局会秉公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国家税收利益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此致 泰阳辰小区部分业主代表 徐军 刘明涛 张强 曹志勇等 联系电话: 18639709049 日期: 2026年1月3日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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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1-04 |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线索已转相关业务科室办理。请注意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执法人员与您取得联系,核实有关情况。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