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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生育服务证到底应在怀孕前还是怀孕后办理,未生育能否延期?
提交时间 2018-02-28
来信内容 生育服务证到底应在怀孕前还是怀孕后办理?因听说生育证只有一年有效期,所以我首次怀孕后才到居委会办理(居委会跟我老公说这个证只有一年有效期,最好等生了再办,不然过期了就只能办2孩生育证,这种说法无法理解),但是怀孕2个月意外胎停,最后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生育证到期日前不可能完成生育,这证能延期么,需要什么材料,到哪个机构,请详细说明(因我有生育保险,如果以后要生育报销还是需要生育服务证)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8-03-07
回复内容 施女士,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卫指导〔2016〕7号)规定,申请办理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现子女信息、是否委托办理、个人承诺等,由申请登记人自行填写。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从2017年开始全省登记一、二孩生育服务证不再限定有效期。您在怀孕2个月意外停胎,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只需在办理生育登记相关手续时如实申报即可。如还有疑问,可在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时间【8:00—12:00;(夏15:00—18:00)(秋冬春14:30—17:30)】咨询相关计生政策,咨询投诉电话:0376-661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