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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请求信阳市卫健委责成淮滨县卫健委为非婚生女张佳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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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5-07-03 |
来信内容 | 申请监督淮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淮滨县妇幼保健院,淮滨县第二人民医院履行法定职责,为非婚生女张佳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吴贺喜 ,男 ,1967年3月19日出生,住淮滨县马集镇赵庄村吴竹园组 ,身份证号码:413022196703196033。电话17651735818。系张佳怡父亲。 依法申请: 请求淮滨县卫健委为非婚生女张佳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事实与理由:十几年前缅甸女自称杨小玉与淮滨县马集镇赵庄村男子蒋志刚长期在淮滨县赵庄村同居生活。2022年初申请人与缅甸女杨小玉发生婚外情导致其怀孕。2022年12月3日缅甸女杨小玉入住淮滨县第二人民医院准备生育。2022年12月4日早晨5点三十分缅甸女杨小玉在该医院生育一女,后取名张佳怡。缅甸女杨小玉由于没有户籍和身份证号码在住院时遇到困难,经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与患者协商一致,使用蒋志刚的亲戚王树珍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住院手续。后经过河南事缘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认定女孩张佳怡的生物学父亲是申请人吴贺喜。张佳怡在出生一周后由缅甸女杨小玉交给王树珍抚育。淮滨县第二人民医院明知登记患者名字不实也不报警。非婚生女张佳怡出生后第二人民医院一直拒绝办理张佳怡出生医学证明。目前淮滨县第二人民医院已经被取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资格。现任任姓院长称不是自己在任时发生的事情一概不管,拒绝就案情出具证明材料。淮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责任协调有关下属单位为张佳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淮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委托办理遗留问题的单位是淮滨县妇幼保健院。但淮滨县保健院院长和郝主任以不是本院出生的孩子和责任风险太大为由拒绝办理。由于淮滨县第二人民医院和保健院互相推诿,淮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拒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僵局。 目前张佳怡已经到上幼儿园的年龄,但一直是黑户,无法办理入学。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张佳怡是合法的中国公民,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2、7款的规定,符合《母婴保健法》第23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符合《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第31条底款的规定。淮滨县公安局马集派出所已经就非婚生女张佳怡的身份出具了《调查报告》。淮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直不履行其法定职责,致使张佳怡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办理,侵犯张佳怡的合法权利。希望上级单位依法监督其履行法定职责 。 此致 信阳市卫健委 申请人:吴贺喜 2025年 7 月 2 日 附件:1、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2、马集派出所证明一份。 3、王树珍手机号:13567305947,吴贺喜手机号:17651735818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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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5-07-08 |
回复内容 | 7月4日我委工作人员已与洪流先生电话联系,告知具体办理流程。目前正在准备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