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龙山街道中心学校校园安全事故导致学生轻伤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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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3-05-16 |
| 来信内容 | 2023年3月1日,我小孩在罗山县龙山街道中心学校因课间狭窄的走廊拥挤踩踏,被躺在地上打架的学生绊倒摔断两颗上门牙,造成轻伤二级,毁容+轻微残疾,两颗门牙永久失去咀嚼功能,并需要终生修复,对小孩的今后产生巨大影响。学校存在安全管理问题,不积极解决问题,学校说事故不严重,从而拖延不作为,推卸责任,出示与口述调查结果和班级监控不一样的虚假说明。事发前走廊拥堵,学生奔跑扯闹,躺地打架,学校工作人员从狭窄的走廊小心走过,走到躺地打架的学生旁边时更加小心绕行,却不阻止,不管理,不教育,她刚绕过,我小孩就被地上打架的学生绊倒摔断2颗门牙,满嘴流血,整个楼层没有安全值班人员,还是学校给我小孩扶去办公室找老师,学校也不给我小孩送医救治。学校为了让受害者有责任就恶意编造受害者的过错行为,往受害者身上恶意添加(从班级讲台向外猛冲)的行为,因受害者一直就在外面站着玩,班级监控也没有受害者往外猛冲的行为。从4月18日至今多次找罗山县教育局未联系我处理,每次都是说让我还找学校,我的诉求多次跟县教育局和学校说过,学校昨天说我要是要小孩牙齿的报销费,学校就去法院告我,学校一直打压受害者,拖延,恐吓,学校的作为属于什么?受害者的人权在哪?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教育人员身不正心不公,是否违背了教育的初心,违背了党员的职责,这就是我们大中国的党员吗?教育局一直置身事外,教育局不监管,不处理,教育局的职责是什么?教育部令12号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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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3-05-18 |
| 回复内容 | 家长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李源传,男,就读于龙山中心学校三(5)班。2023年3月1日上午第三节下课,龙山街道中心学校三(5)班学生高望和徐皓两人趴在班门口走廊上玩,同班同学李源传从本班讲台向外跑,脚不慎碰到二人的头部摔倒,造成李源传两颗门牙断落。事发后,班主任陈天慧老师立即联系李源传家长告知情况,并通知其家长到校带孩子就医。 3月3日上午,李源传家长到学校了解情况,并希望学校联系高望和徐皓同学的家长协商解决此事。政教处刘志良校长告诉李源传家长学校肯定会联系高望和徐皓同学的家长妥善解决此事,学校考虑牙齿修复需要一段时间,建议李源传家长等牙齿修复后带着正规医院的医药单再协商解决,当时李源传家长欣然接受。 4月3日上午,学校按照约定联系三方家长到校进行调解,由于其中一位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没有责任,拒绝赔偿,导致调解失败。 后经中心校多次做工作,三方家长同意4月10日到龙山司法所进行司法调解,但由于先前拒绝赔偿家长没有如约到场,导致调解失败。 按照保险规定,牙齿受伤治疗产生的医药费可以报销,但修补牙齿属于美容范畴,补牙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针对此事,学校也多次与三方家长沟通,协商解决问题,但李源传家长诉求补偿费用较高(4万元),双方家长一直形成不了共识,学校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要求学校积极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同时也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对孩子的关怀态度,尽最大努力给予适当关心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