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公园门口停车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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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11-05 |
来信内容 | 位于申桥桥下,浉河公园侧门门口,有人对于停放的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进行违法收费,我要求她出示合法的收费证明时,她不仅拿不出来还出言侮辱,当我提出报警处理时,她口口声声说警察来了她也不怕,连带警察和执法队一起侮辱。我现希望能根据我国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来整治整顿此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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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11-25 |
回复内容 | 根据我国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之规定,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我市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城市管理部门未有对非机动车乱停车收费的管理职责和处罚权限,城市管理部门主要针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