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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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6-04 |
| 来信内容 |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住房消费的通知》(试行)(信房金委办﹝2025﹞3号)文件规定,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缴存人可凭5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5年内不动产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按照不超过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2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此项规定的初衷是为缓解缴存人购房后的资金压力,让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中发挥更全面的保障作用。但是在实际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的业务时,工作人员称需要偿还购房贷款满12期后才能申请提取,购房者购买新房后,一般很快就会开始装修,难道要让购房者等一年再开始装修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出台此项政策的意义是什么?文件中并未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的时间,是否可以认为无需偿还购房贷款满12期才能提取?请相关单位部门充分考虑缴存人购房后的资金压力,协调解决此项问题。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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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6-11 |
| 回复内容 | 你好!来信收悉。 你反映的问题已通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经了解,你于6月8日到淮滨管理部前台申请提取公积金,当日上午已为你成功办理装修提取业务。 特此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