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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龙江帝景房子验收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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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05-27 |
来信内容 | 龙江大道龙江帝景的小区,开发商和承建商有矛盾,承建商不提交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能不能正常验收房子?如果说承建商永不提交是不是房子永远都不可能验收交房?有关部门对这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方案可以解决广大业主的民生问题?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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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0-06-09 |
回复内容 | 陈荣齐同志,您好!此种情况下不能正常验收房子。工程竣工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第五条之规定,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议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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