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关于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提交时间 2019-03-05
来信内容 2019年1月份,过年前去信阳市浉河区车站办事处新华社区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需要开证明,由于原单位破产,去了几次原单位都找不到相关人员,过年后,3月份找到相关人员后,又被告知单位破产要到商务局盖章,盖了章又到新华社区提交申请,又被告知今年申报已经结束,只能等明年。问:《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只能在每年的年底12月份和每年的年初1月份提交申请办理吗?是否合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9-03-06
回复内容 张功望,你好!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中关于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中规定,申请人在每年1月15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照片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在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您的情况特珠,已电告您本人及浉河区卫生健康委,在3月15日前持材料到区卫生健康委审核解决。如还有疑问或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科0376—661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