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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信阳市湖东正商正商红河谷小数25号楼维修基金
提交时间 2023-11-30
来信内容 2014年买的房,当时开发商是否代收了维修基金,记不清楚了 现需确认一下,另外如未交,什么时候补交合适?6层带电梯,交费标准是什么?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3-12-13
回复内容

经核查,开发企业没有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1.根据《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时间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签署购房合同后30日内,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或者委托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收存入账户。

2.根据《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无电梯房屋,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5元缴存;有电梯房屋,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