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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关于信阳天恒置业有限公司拒绝向购房人交付印象湖山房屋的投诉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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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09-13 |
来信内容 | 关于信阳天恒置业有限公司拒绝向购房人交付印象湖山房屋的投诉信 信阳天恒置业有限公司与投诉人张书鹏、陈秀平在2019年10月1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张书鹏、陈秀平购买贵公司开发的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街印象湖山一期22号楼1单元4层401房屋。后天恒公司书面通知投诉人于2022年5月7日在售楼部现场交房。投诉人于当天携带相关材料准备办理收房手续时,天恒公司告知必须缴清车位余款才能办理交房手续,否则拒绝交房。 投诉人认为天恒公司的要求是违法的。关于车位问题。当时天恒公司搞的是捆绑销售,不买车位就不能买房,而且车位价格定在12-15万,明显高于同期同地域正常价位。天恒公司这种操作明显是为了规避政府房屋备案价限制,采用车位捆绑销售的方式,变项实施价外加价,已经违反了住建部相关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天恒公司实施的捆绑销售,变相价外加价行为已经构成行政违法,应立即停止。 另外,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印象湖山车位专有使用权协议书》,交房并没有设置任何附加条件限制,如果说因为车位款未付清,拒交车位还有道理可言的话;那么在房款已经付清的情况下,天恒公司拒绝交房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车位和房屋捆绑销售本来就违法,现在天恒公司还继续搞捆绑交付,这明显是违法行为。此类情况除了投诉人本人外,类似情况还涉及30多户业主,其他业主也将陆续进行维权。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投诉人要求住建部门: 1、依法责令天恒公司按购房合同的约定履行交房义务,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条件。 2、调查天恒公司捆绑销售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令天恒公司纠正捆绑销售、恶意天价售卖车位行为,主动解除与购房人签订的《印象湖山车位专有使用权协议书》,退还已收车位款。或者要求天恒公司按照信阳地区正常市场价格与购房人重新协商车位买卖事宜。 投诉人:张书鹏、陈秀平 联系电话:181 3761 1880(陈秀平)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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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09-20 |
回复内容 | 您好,印象湖山事宜已由市政府转交羊山新区办理,具体详情请电询:0376-6651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