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淮滨县大头娃娃事件
提交时间 2021-04-24
来信内容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阳市纪检监察: 我叫王志辉, 联系方式:18336266816 现将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人员,严重渎职、玩忽职守事件反映与您。 2021年2月9日上午通过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投诉反应自家才3个月大的宝宝因涂抹一款消字号婴儿面霜,导致身体发育迟缓、两个月未长身高、身体多毛、面部及身体肿大、后背鼓起出现水牛背、严重骨质疏松等现象。 等待了一天并没有任何结果,本人又致电淮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反应相关事件,本人要求与其一起前往店铺进行产品扣押,对方予以拒绝,让我在店铺门口等候其他办案人员。半小时后,办案人员一个人来到店铺门口,并未对投诉人出示有效证件。 办案人员到达现场并未对其产品进货单查看拍照保留初始证据,而本人现场却发现所有面霜全部变为批号L6623158,批号L1336598一盒都没有了。就在当天中午我还到店铺进行查看,这两个批号均有很多货,然后将这两个批号分别购买了一盒,做为保留证据所用,并拍下照片。办案人员对其店长询问,店长回复:上午已经把产品出厂报告发给办案人员了。我多次要求对本产品再次进行抽检,给我家宝宝一个真相。办案人员却说接下来是节假日无法送检,你也不看看你是什么时间投诉的事情,你要是昨天反应此事,今天或许就已经送检了。这种突发事件却怪罪到投诉人身上了。办案人员现场并未对店铺和投诉人进行笔录登记,产品直接装进箱子里由投诉人拍张照片后,办案人员直接将其产品带走了,并未依法贴封条保存。证据就从这里消失了。 时隔七天,2021年2月18日下午办案人员电话通知我去办理登记及笔录签字。当日我带着宝宝在南京就医,连夜赶回去。重点:2月19日才对扣押产品登记信息,及帖封条,为何2月19日贴的封条,封条日期却登记填写为2021年2月10日? 到底在隐瞒什么?如此重大事件,却故意填错日期。到底在隐瞒什么? 扣押产品在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待了一个星期,期间投诉人多次电话沟通办案人员要求尽快送检,给宝宝一个真相,办案人员推诿说找不到检测机构,并让当事人帮忙联系检测机构。事后又把案件移交至淮滨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说此案不归该局办理,如此简单清晰的管辖范围,为什么需要一个礼拜才理清? 在此期间我把自己购买以留备用的面霜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为了尽量靠近结果,我把批号为L6623158的送去检测,结果里面含有违法添加物,超强效激素:违法添加含量数值非常高。 在外带宝宝治疗期间,淮滨县卫生监督所所长电话告诉我,县里还有其他宝宝也使用了同款面霜出了问题,让我抓紧回去做笔录把产品送检。 3月19日产品送检。 4月1日面霜检测结果却一切正常。 没有激素我家宝宝为何会诊断为:类库欣终合症? 并且医生明确说明是外源性激素导致。这种症状正是由于宝宝分泌过量的糖皮质激素所致的疾病。 由于办案人员的渎职、玩忽职守,间接性侵害了婴幼儿健康权,致使我家宝宝的婴幼儿健康权无处申冤! 现在涉事企业都骑到我们头上拉屎来了,把产品修改个名称,消字号改为械字号,直接在淮滨县生产,明显故意针对当事人。 产品说明书上虽然没有各种治疗疾病效果,可是网上各种说明可以直接治疗,和母婴店人员口头强力推销确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问:行政机关调查时为何只有一人?公正何在?为何不出示有效证件,当事人知道他是谁吗?到现在还不知道执法人员姓名。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问:对违法嫌疑场所检查为什么不通知我们?很明显我们已经符合行政强制流程了,我们已经发现有证据证明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了。根据行政强制流程应当查封扣押,为何不现场制作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为何不现场对产品封条?为何后续登记故意填错日期。涉事产品在带走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该款产品于2021年1月10号全网报道大头娃娃事件后,该公司连夜下发通知要求全网全门店进行下架通知,淮滨县母婴之家依然进行违法销售。 涉事企业曾要给我家宝宝数十万元私了此事,做为父亲的我拒绝了。我给他们说即使给几千万几个亿我也不会要,因为钱换不回来我家宝宝的身心健康,因为我不想让更多的孩子受到激素滥用而受到痛苦的折磨,那种痛苦实在太痛了。必须把违法犯罪分子送进大牢。做为为百姓做主的你们,是否问心无愧的执法了呢?我只要一个真相,还我家宝宝一个真相,还我家宝宝一个健康。 同时也要求相关部门仔细盘查涉事商店问题,上述此款产品涉事商店的购货凭证我也同样存在疑义,淮滨母婴之家在淮滨县有数十家连锁店,两次购货却不足两百瓶?之前母婴店人员曾多次警告我,那是他们销售很多年并且是最火热的产品。是否是为了逃避责任与罚款,专门写下的假购货凭证,是否有销售发票或购货凭证,销售去向等信息。以及母婴店人员违法宣传治疗疾病、添加药物,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请求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查清事实,让我家宝宝健康成长。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1-06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线索已经合并处理!请注意保持通信畅通,相关办案人员会及时跟您取得联系并了解有关情况。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