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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契税与空置房等相关问题咨询
提交时间 2024-01-26
来信内容 您好, 领导,本人想咨询契税与空置房缴纳物业费等相关问题。 1,2018年10月购房,2020年1月1日开发商通知收房,该时间段内是否符合契税退税要求。 2,开发商通知收房至今未收房,是否符合空置房要求,如若收房,缴纳物业费是否有减免政策。 3,物业收取垃圾清运费1500与2000装修押金是否合规。 4,购房时销售说买一层可能会有院子,但是不会写入合同,交房时说没有院子,用相当于十层的价格购买到一层,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4-03-20
回复内容

张翔先生您好:

您通过网站后台反映的信访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办理,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空置房应缴纳物业服务费,没有减免相关政策;

二、关于所反映的“2018年10月购房,2020年1月1日开发商通知收房,该时间段内是否符合契税退税要求”问题。根据2 0 2 2 年7月2 2日信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信阳市税务局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内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信财〔2022〕46号)补贴标准: “ ( 一 )2022年6月27日前(不含27日),在信阳市区 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但未缴纳契税,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20%补贴”。和关于“契税补贴办理方式(一)补贴申请时间购房人申请补贴时间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 1 日,逾期不再办理。”的规定,如果您办理了网签网备并缴纳了契税就符合契税退税要求。现经我局查询,未查询到您在有效时限内办理过有关契税补贴信息。

三、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在装修前应与物业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请业主查看协议里是否约定有垃圾清运费和装修押金等费用。如果业主相关费用不认可,可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四、认购房屋时,以双方的购房合同或网签网备内容为准,如果有异议或有佐证证明开发商或售楼部有违法违规行为,建议走司法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