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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门诊慢性病可以先自费后报销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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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01-27 |
来信内容 | 本人是门诊慢性病患者,职工参保,事业编制,需要每28天用药一次,本月去医院开药,得知我单位医保欠费3个月,不能报销取药,得等单位交了医保后才可以正常报销拿药。可是本人急用药,实在不能等,可不可以先自费买药,用药后再拿着处方和发票再报销!急用的药是注射针剂,1170一支,自费实属难以承受。望回复!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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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01-28 |
回复内容 | 吴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第一时间跟您工作参保地淮滨县医保局联系,并把您的诉求转到局办公室,他们的回复是:经核实吴娇姣系淮滨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其本人2022年1月19日在职工医保办理恶性肿瘤慢性病,其单位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未足额缴纳医疗费,系统自动冻结其单位所有参保人员待遇。依据《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信政[2000]20号)文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各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0日前足额缴纳,对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冻结统筹基金向该单位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拨付医药费。欠费期间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就诊、购药属统筹基金支付的医药费暂由本单位垫付,待欠费单位足额补齐所欠基本医疗保险金后,由单位统一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已与其本人沟通,本人表示理解,并督促其单位尽快缴纳医疗费,待足额缴费后职工医保将第一时间配合划拨账户,系统自动解除冻结恢复正常待遇享受。吴女士,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新的一年到来之际,祝您及家人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