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罗山鼎盛购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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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02-21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罗山鼎盛购物中心的一名在职员工,在上班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明确表示每个月10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但是2020年1月份的工资时至今日(2020年2月21日)依然没有发放。在此疫情期间公司说1月份只算24天工资(过年因疫情无法上班)。年后2月9日(正月16日)接公司通知到岗上班,此时公司有违背政府相关文件向员工下发三天不到岗算自动离职的管理文件,因疫情问题导致有些同事无法按时到岗。请相关能进行调查。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罗山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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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0-02-24 |
回复内容 | 陈天祥系鼎盛生活广场中层管理人员。疫情期间,因企业财务人员在外地、统计人员疏忽遗漏等原因,致使陈天祥2020年1月份工资未能按时发放,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处理,目前,陈天祥1月份工资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其本人已已返岗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