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生育三胎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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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7-07-25 |
来信内容 | 我已经生育了两个小孩,离婚后两个孩子都判给了男方,我现在和另一个男人结婚,还可以再生育吗?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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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7-08-03 |
回复内容 | 李女士: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内容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因此,如果您再婚的男方没有生育过子女的话,才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否则,不符合目前的生育政策。 广大育龄群众如有不了解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可参见本网站“政策法规之行政法规”,办事程序可以参见本网站“网上服务中心内的计划生育专栏”。 也可在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时间【8:00—12:00;(夏15:00—18:00)(秋冬春14:30—17:30)】咨询相关计生政策,咨询投诉电话:0376-6610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