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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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7-03-27 |
来信内容 | 信阳市城管局: 我投诉举报信阳市师河区师河港镇政府随意把自来水安装业务外包给个人,并且收取高达两千元的初装接头费,并且没有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九条取得供水资格证,应当依据第三十四条第(1)项处罚。 同时也不符合《信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申报取得资质证书,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方可进行供水的要求办理资质证书‘’。应当依据第四十七条第(1)项处理:‘’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责令传止违法行为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请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同时给予举报奖励,请认真对待举报,避免引发行政诉讼,并把处理情况书面盖章回复举报的电子邮箱。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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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7-03-29 |
回复内容 | 您好, 我局只负责信阳市中心城区的城市供水管理。您反映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应是信阳市浉河区政府下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