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城所不作为、踢皮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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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5-05-14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信阳市市长您好:本人于2025年3月15日在12315平台(编号1411502002025031599829369)向河南省信阳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城所反应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违规销售商业保险问题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贵所于3月18日在315平台上反馈告知“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时至今日未曾有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只是5月12日在315平台上再次反馈“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详细情况说明:保险业务请拨打银保监会电话12378进行投诉。”那么请问,3月18日反馈的“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审查的是什么?将近两个月过去了,又说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恳请相关领导给与明确的回复,和问题处理的结果!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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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5-05-21 |
回复内容 | 网民你好关于你投诉太平洋保险公司相关问题的办理情况回复
一、投诉基本情况 徐生林反映其父亲被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虚假宣传,诱导购买了该公司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编号210101EL7518238,保单金额2607元,10期总金额26070元 。业务人员销售时承诺高额分红、比银行利息高且可随意支取,但实际情况是分红无保障、无法随意支取,仅在合同约定的身故和重大疾病情形下才可提取。该保险于2010年1月27日开户缴费,合同2月9日打印,拿到合同时间更晚,已过10天犹豫期,退保将产生损失,认为保险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行为,要求退赔费用、赔偿损失。 二、调查处理过程 (1)首次核查:2025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现场核查,未发现虚假宣传情况。 (2)再次核查与调解安排:2025年5月15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公司现场核查。鉴于保险业务投诉虽由银保监会负责,但考虑徐先生特殊情况,本着为群众服务宗旨,执法人员现场与徐生林约定于2025年5月16日进行现场调解。因徐先生身处外地无法到场,最终组织视频调解,参与人员包括投诉人徐先生、投保人徐其友、太平洋保险公司消保部负责人汪锦。调解过程中,徐先生提出希望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保单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期分红报告及分红的具体情况,15年分红报告去向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2 销售人员的资质证;3.销售过程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4.保险公司回访电话进行风险提示沟通告知的录音。 (3) 材料提交与反馈:2025年5月20日,保险公司将上述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并提交至微信调解群。徐先生表示需考虑是否接受退费处理。 (4)后续跟进:2025年5月21日9:48,执法人员再次联系徐先生,其称仍在考虑之中。 因是否退保的问题徐生林先生还在考虑中,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积极推动双方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