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粮食烘干机补助 |
|---|---|
| 提交时间 | 2025-10-15 |
| 来信内容 | 1:网传“对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以购买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新购置的移动式、固定式粮食烘干机按照不超过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的50%给予适当补助”是否属实? 2:如果属实,这个补助如何办理的?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信阳市农业农村局 |
|---|---|
| 回复时间 | 2025-10-30 |
| 回复内容 | 1:对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以购买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新购置的移动式、固定式粮食烘干机按照不超过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的50%给予适当补助”属实。对于新购买的粮食烘干机有两点要求:1.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以购买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新购置的移动式、固定式粮食烘干机需要购买安装开具发票,并在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服务系统中申请录入;2.所购机具应在《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且农机推广鉴定(认证)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注:项目购买机具和不在《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机具不得享受本补助。 2:办理流程:我市辖区内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以购买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新购置的移动式、固定式粮食烘干机购买开具发票后,在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服务系统中申请录入,县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申请机具开展入户核验并公示后,即可兑付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