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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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9-09-06 |
| 来信内容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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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9-09-17 |
| 回复内容 | 网友:
你好! 我县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是: 一、危改政策 (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主房是疑似危房,经鉴定结果为C级或D级且是唯一住房的农户。 2.一般农户主房是疑似危房,经鉴定结果为C级或D级且是唯一住房的农户。 (二)农村危房补助标准 1.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1)C级危房维修控制在10000元以内,乡镇、村提供维修前后的对比资料,评估机构对维修的部位进行评估后,据实结算,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0元;(2)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按每平方米750元标准补助据实结算,最高补助标准不能高于40000元;(3)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按每平方米750元标准补助据实结算,最高补助标准不能高于30000元。2.一般户补助标准:(1)C级危房维修控制在10000元以内,由乡镇、村提供维修前后的对比资料,由评估机构对维修的部位进行评估后,据实结算,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0元;(2)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17000元。 (三)农村危房建设标准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四)农村危房建设方式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对部分无自筹资金的特困户,推行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多种方式保障其住房安全。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的建设要求,必须达到部件合格、结构安全。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 二、申请流程 农户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对鉴定结果为C级或D级的→村两委研究确定并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主管部门→乡镇主管部门入户调查并审核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张榜公示名单→上报县危改办复核资料→符合改造对象条件的在村委会张榜公示→组织实施房屋修缮或新建→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入户竣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根据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定有效协议,报请县级财政、住建部门批准,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