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龙山街道双店村汪湾组66亩土地所有权收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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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3-05-12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周书记: 我是罗山县龙山街道双店村汪湾组村民。66亩的土地坐落在双店村变电站北边,2002年6月30日至2022年年6月30日没通过我们同意,由村委会将土地66亩私自承包给蔡学耀,甲方是黄正兵(村长)签的字,乙方是蔡学耀签的字;二位群众代表是村长代替方小湾组村名赵洪强、蔡定明签的字(违规签字,合同无效)。双店村村委会一手遮天,就此将林地所有权说是村委会的,全体村民忍气吞声。后来因在林地里建变电站,占用地十亩(变电站用土地款补偿款6400元全归村委会使用)。我生产队社员蔡学清(已故)、黄家义(已故)不同意,后来通过协商,6400元各作半3200元,蔡学清才代替黄家义签了字。徐德明(村支部书记)从此将66亩土地一分为二分,汪湾组一半,村委会一半。20年的承包费,汪湾组村民至今没看到一分,徐德明说,钱都用在硬化水泥路上(无从考证)。原先的合同期限已过20年,合同无效,不起什么作用了。现在60亩土地无一棵树,已经变成耕地并准备承包。现在我们汪湾组全体村民申请将66亩土地所有权收回,特申请县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并解决。谢谢为盼!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书记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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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3-06-07 |
| 回复内容 | 经调查:1、双店村北林场成立于1970年,由当时各村民小组,按实有人口分摊土地,调整合并到汪湾组,当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2、2002年因北林场无人承包,双店村为盘活集体资产,张贴招租公告对外进行招租。蔡学耀在得知招租信息后与双店村委会签订了20年承包协议(2002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蔡学耀提出对承包林场的边界进行确定,以防产生纠纷,由村委会组织边界涉及的两个组的四名群众代表签字确定边界,方小湾有赵洪强(党员)和蔡定明(方小湾原组长),汪湾组有黄家义(党员)和蔡学军(汪湾原组长),因蔡定明不会写字,其本人委托由赵洪强代签。 3、2010年时因修建变电站,征用林场土地,按亩进行补偿,补偿款由蔡传强(征地时为汪湾组组长)领取,并分给组内群众,群众知情认可。 4、北林场出租20年,前12年租金村与组分配比例为7:3,组内分配的30%用于2014年修建汪湾组至蔡湾组水泥路时,汪湾组的筹资筹劳(共应筹资12300元,林场租金为1600元/年×12年×30%=5760≈6000元,不足部分村里用退耕还林款支付)。出租期后8年,村与组分配比例为5:5,组里分配的50%为800元/年×8年×50%=3200元,此款由蔡学安(当时汪湾组代理组长)领取后用于路肩土的培护。 5、2022年6月承包期到期,蔡学耀将种植的杨树砍伐,双店村委会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土地进行平整后对外招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