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金科集美东方交楼无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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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03-11 |
来信内容 | 我于2020年购买金科集美东方,合同上注明2023年11月30日交房,截止2024年3月11日,开发商仍未交房,我也没有收到任何交房通知,请督促该开发商立即交房,并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及利息。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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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4-18 |
回复内容 | 您好!你反应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经过与辖区主管部门和开发商沟通了解,该项目已经全部建成,由于竣工验收备案程序还没有完成,所以还没有达到正式交付条件,开发商预计下个月中旬完成并正式交付。 感谢您的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