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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金科集美东方交楼无望
提交时间 2024-03-11
来信内容 我于2020年购买金科集美东方,合同上注明2023年11月30日交房,截止2024年3月11日,开发商仍未交房,我也没有收到任何交房通知,请督促该开发商立即交房,并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及利息。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4-04-18
回复内容

您好!你反应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经过与辖区主管部门和开发商沟通了解,该项目已经全部建成,由于竣工验收备案程序还没有完成,所以还没有达到正式交付条件,开发商预计下个月中旬完成并正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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