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淮滨县人民医院误诊致患者死亡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投诉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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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10-30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患者王阳的家属,现怀着悲愤的心情,向您反映淮滨县人民医院因严重医疗过错导致我父亲死亡,且在该案经司法程序终审判决后,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也未受到任何行政追责的问题。 一、事件经过与司法认定 2024年10月11日,我父亲王阳因身体不适前往淮滨县人民医院就医,于10月12日因该院医生存在误诊、漏诊及治疗不规范等过错不幸离世。为求公正,我们依法提起诉讼。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意见书》)的结论,明确认定:“淮滨县人民医院对被鉴定人王阳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诊疗行为与其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建议为‘同等原因’。”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2025)豫 15 民终 2781 号判决,判定医院承担同等责任,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履行期已过(即约2024年10月24日届满)。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截至目前,淮滨县人民医院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任何赔偿责任,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也藐视了司法权威。 相关人员未受追究: 尽管司法鉴定和法院判决均已明确医院存在过错,但至今未见任何主管部门对涉案医生及医院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这种“只赔不罚”的现象无疑会助长医疗过失行为,难以从根本上保障患者安全。 三、维权成本高昂,家庭不堪重负: 作为普通市民,为求得一个公正的结论,我们家庭已为此案背负了沉重的诉讼费、律师费及鉴定费,这让我们本不富裕的家庭经济捉襟见肘。 家中另有重病患者,生活举步维艰:尤为艰难的是,我家中尚有一位身患尿毒症的姐姐需要长期治疗和照料,医疗开销巨大。父亲本是家中的支柱,他的离世已给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而医院拒不履行判决,使得本应用于维持姐姐治疗和家庭基本生活的赔偿款迟迟无法到位,让我们家的生活陷入极度困境。 三、我们的诉求 我们恳请市政府能够高度重视此事,督促相关职能部门: 立即敦促淮滨县人民医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维护法律尊严。 责成淮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规,对涉案医务人员及医院管理责任进行彻底调查,并依法依规作出严肃的行政处罚,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以儆效尤。 建议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内对此类事件进行通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疗质量监管,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父亲不幸离世已给我们家庭带来巨大创伤,医院冷漠拖延的态度更是雪上加霜。我们坚信政府能够秉公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给逝者一个交代,给生者一丝慰藉。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示此信,期待您的回复。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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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11-06 |
| 回复内容 | 经核实,自判决生效后,县医院工作人员积极联系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核实,但判决书上无对方账户及联系方式,且医院不能直接将钱款打到法院账户,故未按时打款。11月4日在法院工作人员帮助下,对方提供了联系方式及打款账户。淮滨县人民医院已于2025年11月4日向王媛媛指定账户打款完毕。 11月4日,信访人王媛媛及其母亲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