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私人行为修公共污水管道强行要大家出钱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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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5-05-18 |
| 来信内容 | 位于芦集乡王家孔村通往新里乡的道路和信阜公路交叉路口最近盖了很多房子,没有公共排污系统。 最近突然有私人说为了改善街道面貌要修公共排污管道,要强行每个住户交4000(四千)多元钱。不交不行,而且还威胁说不交要怎么怎么样。 难道公共设施要强行摊派到我们每家每户吗?这不该是政府行为吗? 如果我们每家每户交钱修了,产权归我们吗? 他们组织修公共排污管道,经过规划吗?经过有关审批单位的审核吗? 如果以后再有新盖的房子利用我们的排污管道怎么算? 望政府给我们一个答复。 切盼!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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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5-05-26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
芦集乡十字路口往北是芦集通往新里镇的必经之路,道路两侧居住着王家空村,许老圩村、林场及其他村的村民,西邻富昌公司的千亩花卉果木园林基地。为创建更好的居住环境,应95%以上住户的积极要求,经协商,由富昌公司牵头,王家空村、许老圩村两委协作,逐户征求意见,并与每户签订了自愿集资修建下水道协议书。协议规定所涉及的住户每户自筹资金4120.00元(包括门牌费),由承包方按质量要求统一施工。下水道修成后,以后再有新增住户从新修下水道排放污水,按同等标准收费,所收费用用于下水道污泥清理和维修,集资的住户对下水道有使用、监督和管理权。该项目完成后,即方便广大住户的出行又减少邻里之间因排污引发的矛盾纠纷。集资修建下水道是农户自愿(签字协议为凭),不是政府行为,不存在强行摊派。 芦集乡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