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申请 |
---|---|
提交时间 | 2025-05-06 |
来信内容 | 履行请求函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患者:芦继伟,身份证号码:413001195308272511 住院号:00070340 病人id:01140357 于2020年9月15日在信阳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原信阳卫校附属医院,又称“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入院治疗。现患者家属认为,该院在患者住院诊疗的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诊疗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对应对患者进行民事赔偿。 因此,为保护患者相应民事权利,特提出履行请求,申请行政调解,请你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调解,具体赔偿金额希望院方可以进行公正公平的友好协商。如有任何问题,可以通过qq邮箱:20427772@qq.com或者电话:13826266257与患者家属沟通协商。 另,请贵委告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电话及具体地址,谢谢! 患者家属:芦佳(患者女儿) 联系电话:13826266257 2025年5月5日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回复时间 | 2025-05-09 |
回复内容 | 我委已通过电话联系来信人芦佳,来信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告知来信人通过合法途径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我委与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联系,医院自查治疗过程无过错,拒绝接受行政调解。综上,此次行政调解申请我委无法受理,建议来信人收集证据后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我委将督促医院做好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