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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物业私自提高电费价格
提交时间 2023-11-02
来信内容 近日,接到羊山新区政衡学府住宅小区物业的通知,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我们地下停车场充电桩(都是自费安装的汽车充电桩及国标电表)电费从0.56元/度上调至0.8元/度。 因为我们小区还没有一户一表改造,所以电费一直是物业代收,我们的充电桩也是独立电表,物业也是按照0.56元/度,每半年抄结算一次。可是这次物业通知涨价我和他们理论不合规,他们以我们只负责传达领导的通知,我们决定不了任何为由拒绝沟通。 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还有《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的行为严重违法了相关法律,请相关部门给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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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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