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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罗山王府大街开发商私吞维修基金 不给维修 不给发票
提交时间 2021-10-19
来信内容 我在2006年购买王府大街A2-20,交了维修基金3394元(开发商开有收据并盖章),没有开正式发票,现在屋顶漏水,需要维修,开发商要我自己掏钱维修,请领导查查维修基金哪里去了,为什么我的维修基金不可以维修用,城建局那边查不到我的名单。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1-11-01
回复内容 经查,王府大街是我县招商引资项目,是河南京信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6年竣工建设完成后为提高办证效率经城建部门同意,根据当时相关政策,该开发企业与住建局相关部门签订协议约定相关费用,由开发企业以打包形式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后开发企业与业主不再另行缴费。协议签订后该开发企业按协议约定足额缴纳费用后代收部分业主的维修基金及办证工本费应为开发企业所有。此基础上一期业主均办理了房产证。因当时该开发企业缴费时未提供具体业主名单,导致在维修基金办公室查询该业主缴费情况时无记录,所以不存在私吞维修基金现象。针对该户业主反映房屋漏水问题,因在住宅共用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查询不到房屋维修基金缴纳信息,故不能申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手续。鉴于以上情况,住宅共用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准备这两天对业主的房屋漏水问题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