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安罗高速拆迁赔偿标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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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8-27 |
| 来信内容 | 目前安罗高速拆迁赔偿按照2014年文件标准,村民不同意,并不接受。 (豫政﹝2020﹞26号)和《河南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及费用包干补偿办法》(豫交文﹝2020﹞63号) 以上是最新标准,为何不执行!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书记信箱 |
|---|---|
| 回复时间 | 2021-09-06 |
| 回复内容 | 根据豫政〔2020〕26号和《河南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及费用包干补偿办法》(豫交文〔2020〕63号)制定的《信阳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试行)》(信政文〔2021〕5号),已于2021年7月27日被信阳市人民政府废止(信政文〔2021〕70号)。我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信政文〔2014〕46号文件执行。 已将有关政策对网民进行了解释说明,其对此表示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