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信号灯问题导致事故的责任划分 |
|---|---|
| 提交时间 | 2024-02-18 |
| 来信内容 | 本人在2024年2月11号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此路段位于龙山大道和春秋路T字形路口,第三实验小学旁,该路口是近期才通车,我按照绿灯左转,右侧从信阳往罗山方向单侧绿灯常亮,和直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我全责,意思就是该方向的车完全可以不减速畅通无阻,无视左转车辆通行,无视左转方向绿灯,行人绿灯,这个路口红绿灯是否存在问题?行人从对面绿灯过马路是不是也得让汽车先行?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交通运输局 |
|---|---|
| 回复时间 | 2024-02-19 |
| 回复内容 | 裴先生你好: 你反应“信号灯问题”收悉。信号灯权属不在交通局职权范围内,详情还请咨询县交警大队(2175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