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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浉河南路御龙湾
提交时间 2023-10-13
来信内容 2020年12月,舒坤在信阳御龙湾小区售楼部全款支付人民币柒拾叁万叁仟壹佰肆拾肆元整(¥733144.00)给信阳居美联定制精装产业有限公司用于购买1楼1103房,信阳居美联定制精装产业有限公司承诺赠送全屋装修,又以预售证暂未下发为由要求先与原告签订借款协议,待预售证下发,订立正式购房合同。 多次催促下,2022年1月22日舒坤、娄琪与信阳恒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合同约定2023年6月30日交房,截止至正式交房日(2023年9月29日),所购房屋过户手续仍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期间舒坤多次前往信阳御龙湾小区售楼部要求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经向售楼部销售人员了解,信阳居美联定制精装产业有限公司与信阳恒序置业有限公司产生经济纠纷,其信阳居美联定制精装产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建斌消失不见,我们也联系不上他,其有携款潜逃的嫌疑,我们非常担心受骗导致七十多万的购房款血本无归。 信阳恒序置业有限公司一直以未收到信阳居美联定制精装产业有限公司转入原告购房款全款为由,拒绝向客户交房及办理过户手续。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3-11-08
回复内容

你同装修公司居美联签订的是借款协议,并支付给居美联公司七十多万,开发公司未收到该款项,关于已签购房合同是居美联支付给开发公司部分购房款后,开发公司要求你履行合同后,才能给你交付房屋。经分析,该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