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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北城派出所户籍室失职丢失本人户籍原始档案
提交时间 2016-10-24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淮滨县人,身份证号码是4130221982021804111992年左右在北城派出所取得户籍,19989月左右因被大学录取而将户口迁移至郑州市文化路派出所。

近日,所在单位通知本人“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出生日期不一致”,故需要查阅户籍原始档案以便确定出生日期。本人父亲于20161024日上午到北城派出所请求查阅本人原始户籍档案,北城派出所户籍室告知遗失,不予查找。

按照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使用规定》(公安部198596日颁布,现仍有效,法规编号:263198) “三、公民迁出户口登记机关管辖区后,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行编排保管,以备查考”规定,保存原始户籍档案是户口登记机关职责所在。

希望能够督促淮滨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户籍室正确履行职责,为本人认真查找。

特致谢意!

 

 

                                                          吴兵

                                                          20161024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6-11-09
回复内容

你好网友!

调查基本情况:吴兵(413022198202180411),户籍所在地淮滨县王店乡(原北庙乡)胡垴村。吴兵自述1992年左右在北城取得户籍,1998年9月左右因大学录取将户口迁至郑州市文化路派出所,因其本人上学,在学籍档案中填写有1981年出生,要求查阅户籍原始档案确定出生日期。我局王店派出所查询到吴兵的记载日期为1996年的户籍档案,出生日期系1982年2月18日出生,没有变更记录。吴兵家人要求北城派出所出具其在北城1992年以前的户籍档案信息,因查询不到,北城派出所无法按吴兵要求开具证明。

综上所述,通过我局从全国人口信息库查询和王店派出所1996年的户籍档案显示,吴兵的户籍信息为1982年2月18日出生。

淮滨县公安局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