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宅基地申请相关事项 |
|---|---|
| 提交时间 | 2023-06-07 |
| 来信内容 | 结婚后,家庭人口逐渐增多,现有的父母的宅基地已逐渐不够住,自己名下有一套商品房,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够申请宅基地?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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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3-06-29 |
| 回复内容 | 卓先生您好!留言咨询悉收到,根据您咨询的情况,您不符合我县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不能申请宅基地。农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户为单位,可以向其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宅基地用地:(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的;(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1名子女),分户后该户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三)因自然灾害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依法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一)申请人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二)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四)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五)申请位置在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造成切坡建房的;(六)将原有住房出租、出卖、赠与、以其他形式转让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七)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两户及两户以上宅基地面积标准,要求分户的;(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