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客运人员不合理收费政府相关部门如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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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6-13 |
| 来信内容 | 6月13日下午,我带着孩子返乡探亲,在信阳市东站下车。准备乘车到朱堂,客运点服务人员帮我联系客运车辆,车辆出发之前,我已经说明目的是朱堂,购买小孩半价票,在车上收费人员让我微信扫码收费,我首先付了15元,小孩因为占了一个座位,营运人员也要收费十五元,我没同意,到了高速路口涩港镇,运营者两人让我下车,把我的行李放到路边,并同时让我补缴5元,并表示不能送我到朱堂,有微信付款记录和图片为证。当车离开后,我发现这辆面包车(豫S23938)的运输路线不包括经过朱堂(周党定远灵山路线),才知道我被欺骗,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很晚我和孩子才回到朱堂老家。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等文件,在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方面,《意见》指出,明确符合条件的儿童乘坐客运班车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该车辆违规运营,侵犯了我作为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有关部门查处,宣传传国家政策,维护城市形象。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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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07-16 |
| 回复内容 | 您遇到的问题,请咨询交通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