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开发商违规销售小区地上车位,不签订正式销售合同,不开正式发票,肯请主管部门督促开发商退还订购车位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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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01-29 |
来信内容 | 我于2015年5月29日,认购和源发展(河南)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和源壹号公馆小区地上车位7-704,并支付车位款9.7万元,签订了《地上车位协议书》认购该车位,和源公司开具内部收据。2017年1月我输了小区房屋不动产证,随后我向开发商提出签订正式车位销售合同,开具正规发票,但开发商不给签订销售合同和开具正式发票。事后发现开发商销售的车位应属全体业主所有,无权自行销售,属违规销售车位,肯请主管部门督促开发商退还我的车位认购款。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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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02-05 |
回复内容 | 马琪军,你好。房地产商销售问题属于市房产管理中心业务职能,请及时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