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罗山。丽晶新商道。物业公司乱收费,服务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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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01-31 |
来信内容 | 罗山县丽晶新商道鑫龙物业公司,无证经营。没有物价办指导物业收费标准,投诉到物业办,物业局同志几次前去协商未果,物业依旧我行我素,不听取业主意见,强行收费。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多次提醒,服务依旧,卫生门口脏乱差,没有保安,没有绿化,没有公用活动场所。根本算不上小区管理,不是封闭小区,连国家物业最低收费标准都达不到,但是物业费照旧收取并且高0.55/平方!水电费高0.7元。水4元每吨!老百姓因费用不满意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时至年关物业公司威胁恐吓业主停水停电!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罗山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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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02-02 |
回复内容 | 你好;余先生,你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通过住建局物业办公室的沟通协调,现问题已解决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