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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东方经典 印象湖山三期房屋退款
提交时间 2022-08-31
来信内容 2021年3月10日,本人就信阳东方经典印象湖山三期6号楼11层西户房屋与信阳天恒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印象湖山合作开发协议》,并支付房屋50%首付,439185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玖仟壹佰捌拾伍元整)。协议签订时,信阳天恒置业有限公司凭借自身经济上掌控销售的优势,利用本人缺乏交易经验之弱点,未交待其五证不全,无证售房事实,诱使本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致使本人陷入错误认识,误认为该合同即为房屋买卖预售合同,信阳天恒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顾问承诺同年7月可获得五证,2023年中可交房,为体现本人真实购买意愿,本人暂时选择相信信阳天恒置业有限公司。后2021年4月,信阳天恒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顾问又向本人推出车位早买早优惠政策,本人为今后生活便利,再次向信阳天恒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车位预定费用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截止此时,本人共支付信阳天恒置业有限公司459185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玖仟壹佰捌拾伍元整)。 后本人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信阳天恒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顾问询问何时可以下预售证签合同,其承诺同年7月可获得预售证并签合同,事实7月信阳天恒置业有限公司并未获得预售证。在本人再三跟踪询问下,信阳天恒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顾问三次承诺合同签订时间但并迟迟未获得预售证,三次承诺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0月,2022年1月和2022年7月。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信阳天恒置业有限公司未满足预售条件,非法售房。结合广大业主诉讼或其他渠道的退款情况,目前信阳天恒置业有限公司表面答应退款,但实际一直推脱退款,请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中调解,尽快责令企业退还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并指派专人进行跟踪落实。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2-09-05
回复内容

您好!经调查,房地产公司现阶段受市场大环境影响,资金非常紧张,已承诺尽快于1130日前完成退款手续。因该项目信访问题,羊山新区北湖办事处已成立专班,建议将该问题转辖区政府督办。另该项目部分业主已起诉至法院,法院厅外调解,公司承诺1130日前退款到业主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