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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信访周党镇政府、罗山法院、省政协委员钱晓玲
提交时间 2022-12-23
来信内容 上访信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上访人郭露露,住信阳市平桥区城阳域址保护区邱庄村郭北组,身份证号:411503198811013316。联系电话:15203769650。 上访对象:罗山县周党镇人民政府、罗山县人民法院、省政协委员钱晓玲 请求事项: 请求给付剩余工程款共计270万元及其利息 事实与理由: 2020年8月,我经人介绍承包了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公司旅游基地设施建设项目。灵山公司易明宇向我宣传该项目是由罗山县周党镇人民政府作为发包单位,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该项目享有230万政府资金作扶持,我看在该项目有罗山县周党镇人民政府政府资金扶持,就和灵山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总价为350万。经协商政府扶持资金拨款全部支付给我,剩余部分款项分批支付,若政府资金拨付不及时,主体完工验收前支付给我120万,剩余工程款两年内付清。 2020年过年前支付我80万元。2021年5月工程完工验收后,经我多次催要,都无法要到剩余工程款。我于2021年6月向周党镇人民镇府反应该事情,办公室人员告知负责该项目的领导不在,领导回来后给他汇报然后给我联系。后来灵山茶业有限公司胡总给我发了一个监理整改通知单,让按整改通知整改验收合格后给钱。按要求整改合格后仍然拒不支付工程款,说是没有整改到位。在向灵山茶业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我又找到周党镇人民政府信访办,周党政府就安排黄委员处理。黄委员说帮忙协调处理,但迟迟不见结果,后我又多次到政府找黄委员并且也多次电话联系他。他告知易明宇说工程质量有问题,对方不愿意支付剩余工程款。让到法院起诉,看法院如何判理,法院判多少他支付多少。 试问下如果工程质量有问题,审计单位是如何审计的?政府单位是如何验收合格的?工程款又是如何拨出去的?对于一个不合格的工程是谁给他们胆子让他们审计、验收和支付工程款的?经法院查明该项目已于2021年5月审计,7月份政府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并且230万工程款也已经拨付。 我被迫到法院起诉灵山公司,最终罗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2021)豫1521民初3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公司、钱晓玲依法向我支付工程款本金27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公司、钱晓玲在法院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向我履行该笔债务。无奈之下我申请强制执行。但罗山县人民法院以钱晓玲省份特殊是河南省政协委员,灵山茶业有限公司是省级龙头企业是罗山县重点保护企业,拒不执行。 我要向领导及上级有关部分反映周党镇人民政府藐视法律,官商勾结骗取国家资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的律师拿着法院调查令到周党镇政府调去相关验收及拨款材料,周党镇政府拒不配合。在我上访讨要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期间其明知道河南鼎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是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时,仍然把工程款拨给河南鼎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致使国家资金流失致,致使我们的血汗钱无处可讨。作为一个基层人民政府,你应该是为普通老百姓服务的人民政府,而不是官商勾结上套国家资金,下骗百姓血汗钱的政府。 我要向领导及上级有关部分反映罗山县人民法院无作为,包庇纵容老赖分子。作为人民法院,你应该是一个执政为民,维护法律公正和尊严的机关,而不应该是某一个权力人和单位的保护伞和纵容者。 我要向领导及上级有关部分反映省政协委员钱晓玲藐视法律践踏法律尊严。作为省政协委员并且是常委的钱晓玲本应该是一个行业佼佼者领头羊,对法律应该充满敬畏之心,但她却知法犯法,无视法律尊严,拒不执行法律判决。拿着骗取国家和农民血汗的钱,自己及其家人住豪宅、穿名牌、戴名贵首饰、豪车出行却不给别人血汗钱,试问这样的一个老赖是如何成为省政协委员并且是常委的,她的一个无法执行的企业是如何成为省级龙头企业的。这样的人,这样的企业如何带领这个行业及周边群众的。如果这样的人和这样的企业能受到政府的保护将给社会带来怎么样的不正之风。 临近年关,正是用钱之际,若工程款再不能结清实在无法向工人们交代,特向领导反映实际情况,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解决实际困难。如果罗山总不能解决,我们就往上告状,一级一级的反应,我就不信他钱晓玲能拿下共产党所有的官。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书记信箱
回复时间 2023-01-12
回复内容 网民与灵山茶业公司属于民事纠纷,并有罗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双方就是否支付剩余款项、工程质量迟迟示达成一致,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周党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继续与网民解释协调,需要周党镇人民政府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周党镇人民政府也在积极配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