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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潢川县宁西路春申中学对面北50m,国窖1573夹道里面小产权违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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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05-09 |
来信内容 | 您好: 潢川县宁西路春申中学对面北50m,国窖1573夹道里面小产权违建,目前已建四层,向县住建局信访局询问时,工作人员将我引到潢川县集中清理整治三违工作指挥部,里面有一名叫魏主任的工作人员,像我解释潢川县在2013年出台了一个政策具体内容是集体土地在13年前施工未完工的工程,可以补办手续继续合理开发,潢川住建局给批了七层,我对此有相当大的疑问,该集体土体上建筑在居民区,四周全是民房,违建先不说,就算以后盖了7层基本挡住了周边居民的采光,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潢川县住建局审批的领导居然无视周边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求。我对潢川县住建局有关领导批示该建筑合理合法的做法,有很大疑问,希望上级主管部门予以严查。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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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06-06 |
回复内容 | 刘士国您好!我局对潢川住建局只有业务指导,没有上下级关系,如对有关领导批示有异议,请找潢川县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