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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咨询罗山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提交时间 2023-06-14
来信内容 罗山县是文物大县,文物资源众多,目前国、省、市三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在网络上有所公示,但罗山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却无完整的名录公布,我查阅了《罗山县志》等书籍,也没有查询到完整的文保名单,希望贵局能对罗山县历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示,或对本人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回复时间 2023-08-07
回复内容 尊敬的袁祎网友: 关于你咨询《罗山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函件收悉,罗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高度重视,经认真查核档案,现答复如下: 罗山县文化底蕴深厚,文物资源丰富,是河南省重要的文物大县。经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罗山县现有各级各类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共计435处,涵盖了新石器时代遗址至近现代等不同时期的重要文化遗存。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即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和天湖墓地;省保11处,市保11处,县保71处。馆藏品1156件,其中一级文物有5件、二级文物有28件、三级文物有239件。由罗山县文物事务中心统一保护管理。 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我县始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国家、省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立足实际,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文物保护事业得以长足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在全县文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全社会获得较大的反响。 针对您提出的“目前国、省、市三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在网络上有所公示,但罗山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却无完整的名录公布”的情况。经查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我们分别于1979年6月、1986年10月分别认定和公示了两批次文保单位,共计94个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后经过几次申报,有24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相继升级为国家、省、市级文保单位(其中:板石桥遗址和乌龟堆遗址、红二十五军长岭岗战斗旧址和程子华办公旧址进行了合并),剩余69个不可移动文物点仍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当时专家集中审核后认定,上报县政府批准,并以县政府正式文件下发公布。由于限于当时电脑网络不发达,互联网信息更是没有,公布的形式只停留在文件和当时的报刊电视上,由于当时公布的时间太过久远,所以现在的互联网上没有能够显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文物保护水平。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认定公布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在互联网上及时予以公示。 再次感谢您对罗山县文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罗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