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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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11-22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河南省罗山县朱堂乡粮管所对面(坐标东经:114.24\'29" 北纬:31.98\'39"),属于集体土地,土地性质为耕地,附加防汛河道。2014年乡镇联合乡土管所非法转卖集体土地,2015年开始并修建房屋并转卖给集体村民。 根据2020年最新土地管理法全文【19年修正版】 第二章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 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 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四十六条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以上文献证实其非法买卖土地并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2020年7月3日国 务院召开的全国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会议明确“八不准”和“四个一律”。2020年至今,该地块仍然在开发建设,此举不符合会议明确内容,镇政府和县政府亦无处置措施,明显无视国 务院会议精神,百姓上访无果,地方政府渎职。 一张蓝图保发展,国 家耕地红线不能碰! 望市级领导重视,落实会议精神,保护我们的耕地!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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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12-01 |
| 回复内容 | 王先生您好!经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罗山县朱堂乡南部居民点于2014年10月编制了《朱堂新村(南部居民点)建设用地整治开发利用及建设规划》,于2015年办理了《关于朱堂新村(南部居民点)建设用地整治开发利用方案及建设用地计划的批复》。于2015年开始动工建设,现已基本完工,其工地来源合法,不存在侵占其他集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