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投诉罗山县家豫园农副产品网店无证售卖不合格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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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9-06 |
| 来信内容 | 本人于2021年9月1号在罗山县家豫园农副产品网店的网店店铺购买的密封袋装豆腐卷200g,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无厂名厂址,经查该店营业执照为罗山县家豫园农副产品网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无网络经营学科。地址位于信阳市罗山县同兴社区,联系电话13760396362,希望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并给予回复,本人诉求退款并赔偿。1;责令被投诉人退还购物款并依法赔偿,若投诉人不积极赔偿,该投诉件即转为举报件。2:依法追究被举报方售卖不合格食品和无证经营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请食药监局将《调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等有关本次举报处理结果文书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告知本人本次举报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3:依法予以举报人奖励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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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09-17 |
| 回复内容 | 已和投诉人取得联系,投诉人同意和解撤诉,此事不再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