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投诉栏杆派出所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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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6-09-29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 我是栏杆居民,我有意举报栏杆派出所不作为。 2016年9月23号凌晨7点左右,我们家中,我母亲前夫来我们家闹事,他在门口守着,待我母亲出门上班开门之际立刻闯了进来,并试图抢我们家钥匙,甚至去厨房找菜刀威胁我们,我们奋力抵抗,造成身上多处淤青创伤。我遂报警,在栏杆派出所,让我们写了几张事情经过,然后就说领导不在过两天再来,就打发我们走了,且对我们态度很凶,但是却亲切的称呼闯入我们家的人为老X,听说他们私底下认识。闯入我们家的人还在派出所扬言下次带刀,我们的基本人身财产安全没有了保障!整天诚惶诚恐,总觉得有人守在门口!而警察却不管,说不构成刑事责任,必须重大伤亡才你能立案,这点纠纷管不了,还说下次再来你就出去,动手也不算正当防卫!说这种话太寒心。警察不明是非就私下判断,没有秉持办事原则。 这是恶意骚扰,私闯民宅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人民警察的任务既有维护国家的安全,又有维护公民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人民警察有责任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法制尊严,建设法治国家。 强烈要求行政执行,如果不执行,我们将强烈谴责栏杆派出所的不作为。
此致 敬礼
栏杆居民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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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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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6-10-09 |
| 回复内容 | 你好网友! 经调查,2016年9月24日7时许,栏杆派出所接到符荣、唐影报警称,其位于栏杆镇阳光小区三号楼三单元五楼的家中有人闹事。接警后,栏杆派出所民警宋光明、董刚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符荣、唐影所称的闹事人系符荣生父符庆广。案发现场,符庆广在唐影家中客厅的沙发上坐着,客厅内散落着塑料凳子等碎片,经过现场了解双方系因财产纠纷发生了矛盾,随后栏杆派出所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栏杆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调查后了解到,符庆广与唐影之前系夫妻关系,由于家庭原因后来分开居住(唐影称与符庆广已办理了离婚证,符庆广称唐影口中提到的离婚证是假的),符庆广当天来到唐影家中是索要夫妻关系维护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后双方因为财产的事情发生争执,争执的过程中,唐影与符庆广发生撕打,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符荣称其生父符庆广也对其实施了殴打行为。 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针对群众符荣反映的栏杆派出所不作为问题不属实。 淮滨县公安局 201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