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王府大街开发商收维修基金不给正式发票,屋顶漏水要业主出钱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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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9-30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在王府大街2007年购买W2-20号商铺,交了3390元维修基金,开发商开有收据加盖开发商公章,今年屋顶漏水,找住建局说我没有交维修基金,不予受理,找开发商说我的维修基金打包交到了住建局,所以房产证办理成功了。 前天住建局物业办包领导打电话说开发商失误,打包上交了维修基金,没有提供我的名字,让我找开发商,并且建议我跟开发商一人出一半钱维修屋顶,跟开发商完全一个意思。 我在五年前自己出资维修屋顶一次,这次想用自己维修基金修理屋顶漏水,而且我的维修基金完全够我用,为什么还让我出钱,请领导给予彻查,我是不是有权利动用自己的维修基金,开发商是不是把我维修基金交給了住建局,为什么房产证办理了,查不到我的维修基金,王府大街像我一样的业主很多,请领导关注,并给予彻查,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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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10-13 |
| 回复内容 | 你好;黄先生,你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王府大街是我县招商引资项目,是河南京信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6年竣工建设完成后为提高办证效率经城建部门同意,根据当时相关政策,该开发企业与住建局相关部门签订协议约定相关费用,由开发企业以打包形式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后开发企业与业主不再另行缴费。协议签订后该开发企业按协议约定足额缴纳费用后代收部分业主的维修基金及办证工本费应为开发企业所有。此基础上一期业主均办理了房产证。因当时该开发企业缴费时未提供具体业主名单,导致在维修基金办公室查询该业主缴费情况时无记录,所以不存在私吞维修基金现象。针对该户业主反映房屋漏水问题,因在住宅共用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查询不到房屋维修基金缴纳信息,故不能申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手续,既然该业主向开发企业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费用,住宅共用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建议该名业主要与开发企业协商维修事宜,同时要求小区物业积极协助业主,解决房屋渗水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