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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商城县中医院违规开具病例和诊断证明的稽核申请
提交时间 2025-05-06
来信内容 1、我司工伤员工黄燕(身份证号:411524198905054727)2025年3月18日去商城县中医院就医,骨科胡庆保医生在没有任何辅助检查、治疗方案、病历上写明骨头已愈合,且骨折治疗近十个月的情况下,直接判断且开出休息两个月的诊断证明,病历和诊断证明是手写,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我们认为这是一种不合规的执业。 2.2025.2.25其在商城县中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到期,项目人事在2025.2.25前多次提醒她到期时间,并叮嘱及时复查在钉钉上发起休假流程。3月17日联系到黄燕,说第二天去检查,3月18日黄燕提供了商城县中医院的病历和诊断证明,诊断证明的时间为2月26日,我们怀疑这两个资料的真实性,有可能是通过医院关系开具的。随后让黄燕提供2月26日的挂号付款记录或者医院发票,黄燕不能提供,请帮核实病历和诊断证明的真实性及诊疗医生胡庆保此次诊疗行为的合规性。 3、盖章病例、诊断证明及和黄燕微信沟通记录无法上传,有需要随时联系提供。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5-05-08
回复内容

收到来信后,我委立即向商城县卫健委转办,商城县卫健委组织医政、主体责任办工作人员到商城县中医院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商城县中医院就诊记录,患者黄燕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多次到该院就诊并开具诊断证明。经商城县中医院情况说明证实,投诉人所述手写诊断证明属实,并愿意为此诊断证明负相关法律责任。因投诉人未提供律师函或公函,商城县卫健委不能将患者隐私提供给其他人,请您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