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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医保报销
提交时间 2025-09-24
来信内容 我母亲是新县新农合医保,想咨询以下问题: 1.大病保险经基本医疗报销后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是多少?包不包括在院外指定药店有双通道协议购买的门诊特药(在报销目录里)。 2.大病保险是必须在同一家医院一次性住院费用达到起付线才能报销,还是多家医院一年内住院合并费用达标后也可以报销(包不包括省外医院)。 3.如果门诊特药不包含在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费用里,那门诊特药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怎么报销的。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5-09-28
回复内容

您好:

市医保局收到您的留言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局待遇保障科及相关经办机构研究处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关于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按照全省统一规定,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报销。目前,全省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报销比例为1.1-10万元(含)部分,按60%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报销,年报销封顶线40万元。对于我省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在上述报销水平的基础上,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点、取消年支付限额的大病保险倾斜报销政策。

二是关于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照全省统一规定,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部分,纳入大病报销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的范围有:(一)基本医保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年支付限额以下的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二)基本医保年支付限额以上扣除自费费用和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的个人首付部分后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的有:(一)居民基本医保规定的起付标准及以下的费用、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等原因降低报销比例支付部分以及按病种定额(限价)结算超出定额 (限价)标准应由医疗机构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的的药品费用、《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试行)》中的丙类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以及因使用该项目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三)医疗救助基金已经支付的费用及河南省医保局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关于您咨询“双通道”有关问题,市民之家工作人员已解答清楚。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