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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申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提交时间 2021-12-02
来信内容 响应政府节能减排,低碳出行的倡导,本人于2021年11月为家庭购置一台新能源电动汽车,汽车厂商还专门为用户免费配置了一台充电桩,提到新车后按政府相关规定向用电部门提交了申请,供电所及时派人上门勘察现场,现场符合安装充电桩的要求,供电部门需要物业出具允许施工的证明,物业公司不配合出具,拒绝的理由是车位是流动车位,不固定位置,本人认为这种租赁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业主出了钱租了停车位,物业却不给指定具体位置。 物业配置电动汽车充电桩严重不足,不能满足业主的充电需要,并且充电费用高于居民用电的两倍之多。因此本人申请在个人租赁的车位安装充电桩,肯请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申请小区:南湾金成翡翠溪谷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1-12-07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经我单位工作人员调查,目前翡翠溪谷小区共有停车位811个(地上停车位712个,地下停车位99个)。根据车辆管理系统统计小区长期停放车辆约460辆,依据现有停车位数量可以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经与电业部门沟通得知,如向电业部门申请自行安装充电桩,需提供停车位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万厦于202110月份在小区选定合适位置安装有电动汽车充电桩2台,备用2台,后期根据使用情况随时启用备用充电桩。目前居民电价实行阶梯电价,分别为0.56/度、0.61/度和0.86/度,平均电费0.68/度。综合考虑用电损耗、第三方设备投入及后期维护费,以及参考市场电动车充电桩收费标准,翡翠溪谷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定价为1/度。

我局已责成万厦物业持续秉持服务至上理念,积极保持与业主的沟通与交流,全面接受业主与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做合法、合规经营的物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