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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将河南世成联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继续登记为存续状态违反法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严重损害政府公示登记的公示公信力,应当依法吊销
提交时间 2026-04-08
来信内容 请求贵局对河南世成联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0964780249)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事实与理由: 贵局将河南世成联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登记为“存续“状态,并将自然人柳世成登记为高管的信息公示登记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严重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公示公信力。河南世成联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自2015年至今连续10年未经营,未年审,无实际经营场所,股东被吊销执照,已成“僵尸公司”,该公司已经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变更法定代表人,依法应当被吊销。再者,该公司继续存续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将河南世成联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登记为存续并将自然人柳世成登记为高管的公示状态公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严重损害人民政府的公示公信力。 经查,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柳世成,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17年10月27日被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5刑终517号刑事判决,判处柳世成有期徒刑七年,并于2023年8月15日刑满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柳世成所犯罪行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其刑罚执行期满(2023年8月15日)至今未逾五年。完全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职禁止情形。”于此同时,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记录得知,柳世成因所负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已被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1502执1235号及2023豫1502执2721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柳世成依法不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对此亦有同样规定,政府部门的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该公司继续存续,是对人民政府公示公信力的严重损害。 二、吊销其营业执照完全符合法定情形。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该公司自2015年至今已连续10年未年报,且自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以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远超上述法定标准。 三、举报人郭云龙202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受该僵尸公司登记的“监事”、“3%股东”身份影响,无法取得执业律师证书,申请人与柳世成联系注销该公司,柳世成反而利用上述“僵尸公司”胁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向其出借人民币150000元。此种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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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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