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信阳市罗山县定远乡征地拆迁补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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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8-03 |
| 来信内容 | 信阳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近期村里下来了补偿的标准。 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还是按照信政文〔2014〕46号文件执行。 按照2014年的补偿标准是否结合本地实际,是否科学调整本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根据补偿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屋的价格的原则没有实行,且征收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信息法的规定进行听证和发布拆迁公告(征地批文、拆迁补偿方案、拆迁评估报告等相关内容),是否存在违纪现象,远远低于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这严重违反了市场发展规律,是不能接受的,希望各领导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书记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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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08-12 |
| 回复内容 | 本次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是严格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和《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罗山至豫鄂省界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要求执行的。 已将上述情况对网民进行了解释说明,其表示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