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新县周河乡农村产权不予办理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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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11-23 |
| 来信内容 | 领导: 本人系新县周河乡周河村村名,中央一号文件下达农村宅基地办理确权和产权的指示后,新县各乡镇,均办理宅基地确权和产证,唯周河乡周河村不予办理,相关部门并不给予明确回复和解决方案。 本人在1-2个月前向信阳住建部门投诉后,是有收到回访电话并告知我向县级部门咨询、且给我咨询座机电话,该号码多次拨打无人接听。 先要求市级部门给予周河村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回复和解决方案!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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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11-24 |
| 回复内容 | 陈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反映的相关问题,不属于住建部门职能,建议您向新县自然资源局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